信用卡催收法律术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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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催收的法律定义?

一,催收,是指法人单位,接收银行委托,依法对信用卡逾期欠款的人,进行催要的行为.
1,法人单位,是指催收公司营业执照(信用卡服务公司或信用卡咨询服务公司等),个人不可以办理催收公司;
2,接收银行委托,是指要有银行(信用卡部)的委托合同;
3,业务是指向信用卡逾期欠款人催要,
4,要依法进行催收,严禁暴力,协迫等非法行为.
二,催收方法;
1,快递催收,就是利用快递邮件方式,向被催收人申明欠款事项,告诫其及时还清欠款;
2,电催,就是利用电话,短信方式,向被催收人申明欠款事项,告诫其及时还清欠款;
3,外催,就是到被催收人的工作地点,家庭或其它活动的地点面对面向其申明欠款事项,告诫其及时还清欠款;
4,司法催收,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被催收人,报案于公安机关,对其强制催收.
三,催收行业的发展过程;
由于我国银行信用卡部门,盲目追求信用卡的发卡率,对无能力偿还或无抵押的人疯狂发卡.如,对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,老年人等等.每个银行都有它们的信用卡总部,得到的结果,是立生大批的信用卡用户(卡奴),无力偿还欠款.由于数量太大,银行靠自已的人力,根本无法完成催收,故各个银行都开始实施了"信用卡逾期欠款打包委托催收业务".遍布全国1,2,3线城市中......

关于催收的法律定义?

催收则是对企业坏账或个人欠款进行补救的民事行为。

催收的双方为债权方和债务方。

如果债务方无力或无心偿还债务,催收方通过一些民事方法对其施加压力,促使其履行债务。

扩展资料:

我国早在唐朝时便有律法约束无法履约还款之人。

唐律第26卷 杂律中规定:“诸负债违契不偿一疋以上,违二十日笞二十、二十日加一等、罪止杖六十、三十疋加二等。百疋又加三等、各令备偿”。

“疋”是“匹”的意思,这条法律规定,欠债达到1匹布的价值,违约20日不还就要被处以“笞刑”20下,每过20日再加一等,直至从笞刑20下升级为杖刑60下。

欠债达到30匹,就要在杖刑60下的基础上加二等,达到100匹的话就要加三等处罚,也就是杖刑90下。

参考资料:百度百科-催收

信用卡催收还可以叫什么

信用卡催收又可以叫暴力催收。一直是银行和金融机构贷后工作的重中之重,关于催收主要有两种方式,一种是电催通知,一种是上门催收威慑,而电催是催收过程中的常用手段,一直是信贷人员的考核要点,。

关于信用卡逾期的相关法律知识

信用卡逾期新法规中需要满足三个条件
1、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;
2、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;
3、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。
信用卡欠款3年未还属于恶意透支,超过1万元以上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。涉及数额较大的,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法律规定的罚金。
逾期的后果如下
1、承担高额逾期费用,对于逾期费用,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,收费标准也不同
2、承受平台花式催收
3、人行征信产生污点,大部分网贷平台还没有接入人行的征信系统,但接入人行征信已经成为一个必然趋势,大部分网贷平台还没有接入人行的征信系统,但接入人行征信已经成为一个必然趋势。以后网贷平台借贷逾期不还,将会和银行贷款、信用卡逾期一样被记录到人行的征信系统中,产生信用污点。如果说之前的后果,仅仅是颜面扫地的话,那么征信产生污点后将会影响到实际生活,想买房没办法贷款,想买车没办法按揭等等
4、被告上法庭,借贷之后长时间逾期或者说故意不还,额度超过2000之后,就已经可以构成诈骗犯罪,有被网贷平台告上法庭的危险。一旦法院判决网贷平台胜诉,那么借款人除了要支付需要还的款项外,还要支付双方诉讼费用和巨额罚款,甚至面临牢狱之灾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四条
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。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,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,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;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,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,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,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五条
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。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;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九十六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,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(一)使用伪造的信用卡,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;
(二)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;
(三)冒用他人信用卡的;
(四)恶意透支的。
前款所称恶意透支,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,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。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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